倪敏然自殺事件目前不斷地持續在發燒...
打開電視新聞以及網路新聞...
幾乎都在報導倪敏然事件的種種...
倪敏然已經往生了...
如果,想要讓死者安心的離開...
在世的人能夠心情盡快的平靜...
或許,應該要停止這些新聞的報導吧!!!
雖然他是公眾人物,但這也是他們的家務事
新聞記者們,請給他們一個喘息的空間吧!!!
看新聞,最近因為這事件...
仿效自殺的案件也愈來愈多...
目前班上有同學正巧在作降子的研究...
自殺新聞對憂鬱與自殺的影響...
或許,我們現在需要的是一個法規體制來規範這些媒體記者
思華...加油吧!!!快點把data空出來,讓老闆送到立法院去
好好教訓規範一下那些媒體...別再降子繼續惡搞下去
雖然,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
但是,或許他們也有教育的義務...
教導民眾如何面對憂鬱與預防自殺事件的發生
也希望心理衛生人員能夠盡快走進社區!!!
今天的網路新聞報導著...
精神科醫師陳國華站出來說倪敏然患有重度憂鬱症...
有人質疑陳國華不應該洩漏倪敏然的病情
的確...以陳國華的做法的確是觸犯了法律
臨床心理師
第十六條 臨床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臨床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有保守業務上秘密之義務,以保障病人權益。
醫師法
第二三條 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而知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根據保密原則,除非個案觸犯法律,或是有傷害他人之虞
或是經過個案的同意
否則治療師必須針對治療的內容,病歷內容進行保密
而我對於陳國華感到疑惑的是...
如果,倪敏然有持續性的看診接受治療...
他也知道倪敏然患有重度憂鬱症...
且倪敏然也像醫師透露有人威脅他...
陳國華是否有評估倪敏然的狀況,進行自殺危險性的評估
根據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一條 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住院;其強制住院,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為之。
前項鑑定,以全日住院方式為之者,其住院鑑定期間,以七日為限。
即使他認為他不需要強制治療,那麼他是否有做到suicide intervention的職責呢?
兄弟姊妹們...
我們要繼續為了台灣的心理衛生努力...
說到精神醫療法第21條...
之前聽到陸老大特別交代,這條法令所使用的是"或"
"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
因為有很多台大體系出生的永遠的搞錯這條法令的內容
他們學到的是..."和"
各位,以後如果有遇到豬頭的精神科醫師,記得要提醒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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