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獲得了新的觀點...
substance abuse的人究竟是犯人?還是病人?
還有大麻是否應該合法化?
若是過去詢問我降子的問題,我一定會義無反顧的回答...
他們當然是犯人囉!大麻會危害身體,當然不能合法...
這是站在法律的觀點來看sunstance abuse的問題...
但是,若是站在醫學的角度來看,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研究顯示,不管是amphetamine、cocain、morphin、heroin、還是alcohol
基因能夠有50%的解釋量...
心理因素,社會因素,人格因素的解釋量竟然不到10%...
這代表什麼呢?這代表著substance abuse和糖尿病一樣
都是身體生病了...
所以,他們也是需要治療的...
目前有效的治療方式是Naltrexone+認知行為治療+動機治療
可是仔細看台灣目前的系統是怎麼處理這些substance abuse的人呢?
倒楣的,被警察抓到以後,就進去牢裡面窩...
no treatment,出獄後follow 6個月...
但是,大家都知道,他們的再犯率是很高低...
半年後監獄裡再相見...
這就是因為他們沒有獲得適當的治療...
所以,藥酒癮病房是否需要設立?我想這是必要的...
至於大麻是否需要合法化?
基本上這是一個關於西方文化的話題...
因為台灣人使用大麻的人並不多...
不過,另一個更重要的話題是...
其實,酒精是比大麻厲害的...
使用大麻,領多興奮個一陣子,藥效過了就沒事了...
沒有戒斷現象,也不會導致癡呆、失憶...
也不會導致性功能障礙和睡眠障礙...
可是酒有多恐怖呢?根據DSM-Ⅳ...
所有物質濫用誘發的疾患,酒精可是通通都有...
中毒譫妄、戒斷譫妄、癡呆、失憶、精神疾患、情緒疾患、焦慮疾患、性功能障礙、睡眠障礙...
很恐怖低...
既然降子,為何酒精會合法,可是大麻卻不合法...
還有,親愛的朋友們...
酒是很恐怖低,千萬不要隨便借酒消愁ㄚ...
- Nov 30 Tue 2004 01:14
犯人? or 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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