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了一件事後自己也覺得很蠢的事情~
我為了要吃一顆12大洋的芭樂~
買了一包60大洋的梅子粉~

事後想想~這種行為似乎有那麼一點主附不分了
那一顆12元的芭樂~是否真的值得我付出60元的代價來達成呢~
而那是否又意味著~
我之後要為了那包梅子粉~而買更多的芭樂來附和那包梅子粉的存在~

有人跟我說~
那包梅子粉又不是只能用一次~
只是~要找一個玻璃瓶來裝~
所以~我要為了那包梅子粉再去找一個玻璃瓶來為他而活嚕~
而那包梅子粉是否有又真的那麼具有價值呢~

這道理就像~
一開始我們是為了生活而工作~
但之後變成了為了工作而活著~成了工作的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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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if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